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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作者:辽阳博物馆

财政部25日发布《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简称《通知》)。

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2017年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并继续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其中,重大项目部分由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重大项目部分新增了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两项内容,分别由中宣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此外,对于符合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的申报条件没有显著变化。但是,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的申报条件放宽。与2016年相比,去掉了“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这一限制。

 

 

 

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办文〔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总体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并继续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重大项目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由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由中宣部牵头负责。

2.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5.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6.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报刊台网媒体建设由中宣部负责。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10.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

2.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3.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和程序,按照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要求报送。

4.向中央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负责牵头的宣传文化体育部门承担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拟申请企业可向上述部门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2.负责牵头的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3.在拟支持项目名单中,承担单位为中央企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以部函形式向财政部申报。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其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企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企函形式直接向财政部申报。承担单位为地方企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汇总后向财政部申报。

三、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中央、地方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4)往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参股基金,原则上不得以同一投资期基金重复申报。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2)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程序。

中央各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报,地方文化产业基金及省级文投集团应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级)财政厅(局)向财政部申报,省级财政厅(局)推荐基金原则上不超过2只(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积极与党委宣传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文章来源:综合自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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