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国家文物局发出《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互联网+中华文明”部分)的通知》,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申报28个方向的项目。
重点支持文物素材创新再造,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物资源进行开发,在教育、旅游、影视、动漫、设计等行业开展应用推广。
支持社会力量与文博单位深度合作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品。
支持围绕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借助先进科技手段,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展示文物数字化系列产品,让文物“活起来”。
支持方式:项目补助,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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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互联网+中华文明”部分)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7〕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和拓展文物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时代精神,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更好地传播中华文明,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互联网+中华文明”部分)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初步构建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形成授权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规范;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品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博文化企业;初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开放协作、创新活跃的业态环境,扩展文物资源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促进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依托文物信息资源,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丰富文化供给、促进文化消费,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全链条设计,进一步发挥文物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重点支持文物素材创新再造,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物资源进行开发,在教育、旅游、影视、动漫、设计等行业开展应用推广。支持社会力量与文博单位深度合作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品。支持围绕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借助先进科技手段,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展示文物数字化系列产品,让文物“活起来”。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二)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主要内容,具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鼓励企业与企业,或与文博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只能申报2个项目(含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项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申报须经企业集团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四)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请文件共同申报方式。按照申报程序向国家文物局报送纸质项目申请文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中列明的方向,按照指南支持方向的目标任务与考核指标,自拟题目申报。
2.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文件请按照清单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2017年5月8日后,
登录地址:202.41.241.136,通过网络申报(所有单位均须重新注册);
2.网络申报成功,打印申报文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五份申报文件加盖公章,寄送至本通知邮寄地址;
3.国家文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进入名单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5月15日。(网络申报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质申报以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张亚娟 010-56792029
国家文物局科技司
吴 寒 010-56792100
仇 岩 010-84849851
(二)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科技司(邮编100009) 吴寒 收(010-56792100)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指南
2.报材料清单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基本信息表
5.项目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申报指南
方向一:面向教育的“一带一路”文物价值挖掘和应用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以“一带一路”沿线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VR/AR技术、3D打印技术,开发数字化、网络化的文物教育资源,出版多语种的纸质科普读物、基于增强现实的“丝绸之路”乡土教材电子书包;开发以文物为内容、旅游为载体的丝路文物知识型旅游服务;探索文物和文化IP资源授权合作经营模式。
2. 考核指标
l 开发“一带一路”特色文化文物虚拟展5-6个;
l 出版和推广3种语言以上的纸质科普读物50000册
l 开发和推广10种以上的乡土教材电子书包;
l 完成5项丝路文物知识型旅游线路的开发和示范;
l 完成特许授权经营模式试点示范研究报告和召开现场会。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二:面向教育的大运河价值挖掘与虚拟展示
1. 目标与任务
通过新媒体重造大运河文化的认知方式,打造整体性的大运河虚拟形象;建立大运河遗产及非物质遗产数字采集系统及图文资料库;搭建三级(文博系统、企业用户和一般用户)内容管理系统;采用AR/VR等技术,呈现大运河自然、人文风貌及文化热点,实现引导式体验;建立交互式互联网交流平台,扩大大运河文化影响力;开展面向教育的大运河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示范。
2. 考核指标
l 完成大运河31个遗产区、27段河道遗产,以及58处运河水工遗存、运河附属遗存、运河相关遗产的文物基础数据图文资料库;
l 完成面向文博单位、企业和一般用户的三级内容管理系统;
l 采用AR/VR等技术实现大运河全景虚拟展示;
l 建成面向教育体验模式交互式交流平台;
l 大运河文化社群用户数量超过10万个;
l 大运河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单位不少于10家。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大运河沿线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三:面向教育的长征沿线文化遗产价值挖掘与虚拟展示
1. 目标与任务
以长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信息为基础,形成基础数据管理规范;建设基于GIS的长征文物基础数据云平台;信息视觉化再现,艺术化直观呈现长征沿途自然、人文风貌及红色文化热点;引导式体验设计,建立长征虚拟形象及体验模式交互式互联网交流平台;建立长征文化社群通过精准用户流量形成对长征信息的浏览和加强长征精神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播服务;面向教育的长征文物资源授权经营服务模式示范。
2. 考核指标
l 完成包括1763处不可移动文物的长征文物基础数据云平台;
l 采用AR/VR等技术实现长征虚拟展示;
l 建成面向教育体验模式交互式交流平台;
l 长征文化社区用户数量超过10万个;
l 形成长征基础数据管理规范3项;
l 完成长征文物资源授权经营服务模式研究和示范。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长征沿线文博单位,以及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方向四:基于互联网的青少年抗战历史教育应用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以抗战文物和史实为内容,面向青少年历史教育,运用互联网和网络媒体等技术手段,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抗战文物资源数据库,通过众创模式挖掘文物历史价值,创作基于史实的系列脚本,开发基于文物资源数据库的3D互动体验式教育系统平台;开发基于VR的互动游戏系统;开发基于文物的抗战历史教育微电影;开发移动客户端虚拟化导览展示APP,提供互联网、移动端APP、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漫游体验。
2. 考核指标
l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抗战文物资源数据库,文物数量不少于2000件/套;
l 开发3D互动体验式教育系统平台,包括相关课件20个;
l 开发基于VR的互动游戏系统1项;
l 基于文物教育的抗战历史教育微电影10集;
l 开发移动客户端虚拟化导览APP和微信平台各1套。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方向五:地方特色文化多媒体展示与公共教育
1. 目标与任务
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实时在线交互互动技术和VR/AR技术,打造基于文物又不使用文物原件的“观赏”型区域(城市)数字文物展览;开发数字化、网络化的文物教育资源,出版纸质科普读物和电子书;开发以文物为内容、旅游为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古旅游产品;开发手机教育游戏和在线付费教育内容;开展博物馆中小学第二课堂和教育基地建设、博物馆多媒体产品进驻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区域(城市)特色文化云平台和教育资源付费使用数据库;探索文物和文化IP资源授权合作经营模式,实现博物馆文化影响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考核指标
l 特色文化文物展览展示空间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在全国6个城市进行巡展;
l 出版和推广20种以上纸质科普读物和40种以上的电子书;
l 博物馆多媒体产品进驻10个公共文化空间;
l 建成区域(城市)特色文化云平台和教育资源付费使用数据库;
l 完成特许授权经营模式试点示范研究报告和召开现场会。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六: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互联网产品开发和推广
1. 目标与任务
开发以我国少数民族衣食住行、艺术、习俗等内容为主体的系列数字文物微课教育包;不同形式的文物解读、展厅讲解、历史重现、文化热点等网络互动直播平台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示范;开展以手机APP、微信等手段为代表的移动媒体知识服务平台的集成开发和应用示范;以文物、文化为内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研学旅游;结合地区文化和文物特色的原创动漫游戏和文创产品创作和推广。
2. 考核指标
l 完成不少于3个数字文物微课教育包的开发和推广;
l 网络互动直播和微信平台系统在3家以上博物馆上线使用;
l 移动媒体服务用户不少于20万人;
l 完成1部原创动漫游戏的创作和推广;
l 开展线上推广,线下旅游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研学旅游示范。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拥有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的文博单位,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
方向七:藏在博物馆里的古代科技发明的价值挖掘和传播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整合“指南针计划”项目成果,依据古代科学技术的内涵和分类方法,系统梳理我国古代科学技术发明发现的文物资源,建设中华古代科技发明云平台;搭建众创平台,开发一批能形象生动揭示科学技术原理、重大事件、历史人物的多媒体课件;鼓励不同的博物馆开发围绕科技发明的实体参观游线和网上虚拟体验;开展中小学博物馆科技发明之友活动;针对中小学课本内容设置,开发与之配套的古代科技发明教育教具包。
2. 考核指标
完成中华古代科技发明云平台的开发和应用示范;
完成古代科技发明多媒体课件30种;
完成50家以上的博物馆科技发明实体参观游线和网上虚拟体验馆;
利用网络与多媒体技术表现形式,开展中小学中的博物馆科技发明之友活动;
古代科技发明教育教具包进入中小学、幼儿园,实现科技发明进校园。
3.本项目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八:自然博物馆互联网科普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众筹、众包等方式,针对具有代表性的动植物文物与化石资源,打造一个开放的自然博物云平台;系统地梳理自然科普知识并上网;采用先进的MOOC理念,有目的地开发一批不同主题的自然科普“微课程”;应用书籍、动漫、玩具、模型、电影等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兼具艺术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系列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2. 考核指标
l 完成自然博物云平台的开发和应用示范;
l 收集、整理、制作一批自然科普类纪录片和喜闻乐见的科普知识微视频;
l 开发10个国际流行的MOOC资源自然科普“微课程”;
l 创作一批具有自然博物馆特色的书籍、动漫、玩具、模型、电影等文创产品。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与自然博物馆联合申报。
方向九:面向中小学教育的古乐器价值挖掘与文化传播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以中国乐器文物为研究对象,梳理挖掘其文化价值特色,利用数字化技术及多媒体技术,制作生动形象的文化教育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形成有序可利用的特色文化资源IP集合;开发面向学生的实用性教育用具、出版特色传统文化图书,面向学校开发一套特色传统文化交互触摸解读装置,通过省级以上教育机构(主管部门)组织,面向中小学实现网络化文化资源内容更新服务,学校师生可以动态通过平台,获取教具资源、交互展陈设备内容的实时更新。
2. 考核指标
l 同一类乐器的文物本体资源数量不低于20件,古代名曲10首以上;
l 开发推广面向学生和面向学校的教具各1套;
l 出版特色传统文化图书1套,印数不低于3000册;
l 举办特色文化进校园宣传和教具演示活动30场以上;
l 对接已有互联网教育平台,实现用户数达到10000人以上;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且优先支持拥有中小学互联网教育资源的企业。
方向十:文化遗产研学游服务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通过实践研学游帮助青少年了解、认识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与意义,以及文化遗产面临的实际问题,培养青少年文化遗产情感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建设文化遗产实践研学游服务平台,与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等机构对接,设计各类主题研学游线路、实践课程以及网络互动,通过线上线下的协调组织,实现学校教育与实践研学游的有效结合;开发文化遗产教育APP,提供文化遗产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读物,交流互动,文化遗产知识信息发布等功能;配合研学游课程编写相关纸质读物和教材。
2. 考核指标
l 建立文化遗产研学游服务平台;
l 设计主题研学游线路不少于10个;
l 开发线上线下研学游课程不少于10个;
l 开发文化遗产教育APP;
l 出版实践研学游相关读物、教材2套/年;
l 组织实践研学游活动5次/年;
3. 申报特殊要求
优先支持具有教育资源的企业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十一:中华传统体育文物文化传承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以中华体育文化尤其是中国古代体育文物的挖掘、展出和推广活动为核心,传承并传播灿烂悠久的中华传统体育文化,促进体育文化建设,使古老的传统体育项目为全民健身与青少年培养服务。综合利用VR、AR等展示技术,举办以中华传统体育为主要内容,以体育文物为主体的线上、线下专题展览;开发面向公众的移动端传统体育主题应用,实现体育文化传播、教学、游戏、公众参与等功能;开发传统体育项目交互应用,以真实或虚拟体验方式,推广传统体育运动;开展传统体育文化、体育文物文创产品研发,依托专题展览、主题应用等渠道,推动相关文创产业发展。
2. 考核指标
l 举办中华传统体育专题展览(包括线上、线下);
l 开发传统体育主题移动终端应用不少于1个(包括安卓,IOS版本);
l 制作面向不同年龄人群的传统体育网络课程不少于3套;
l 开发传统体育项目交互游戏不少于3种,并在社区、学校等区域开展一定规模推广;
l 组织大众参与的线上体育竞赛活动1次,覆盖一定规模用户;
l 开发文创产品不少于10种;
l 在文创产品营销、传统体育教育等方向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
3. 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高校等联合申报。
方向十二:汉字文化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以汉字文物为对象,梳理挖掘汉字文化内涵,利用数字化技术及多媒体技术,制作生动形象的汉字文化教育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形成有序可利用的汉字文化资源IP集合;制作中国古代文字字库和书法字库;开发系列汉字发展和书法艺术课程,制作线上课件,出版汉字文化及书法艺术相关教材;制作汉字文物数字展览;开发移动端汉字文化及书法的主题应用,提供学认汉字、学写汉字、作品发布与分享等功能。
2. 考核指标
l 制作相关文字或书法字库不少于5种,提供文字检索功能,与文物实物进行对应;
l 开发汉字文化线上课程2套,包括汉字发展和书法艺术;
l 出版相关教材2套;
l 制作汉字文物数字展览,文物数字展品不少于50件;
l 开发移动端主题应用不少于2个;
l 在不少于5家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应用示范。
3. 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方向十三:结合中小学教材的文化遗产互动教育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结合现行中小学各科教材中与历史、文物、传统文化相关内容,以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为基础,采用声音、动画、图像、视频等多媒体形式,综合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VR、AR、3D打印以及等技术,开发全面、生动地展示文化遗产信息、历史故事、历史文化知识的富媒体教学课件。建立文化遗产互动教育平台,根据不同阶段中小学生特点,提供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适应性的课件和线上线下体验项目。支持用户制作和设计的教学课件的发布与分享,提升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参与度。
2. 考核指标
l 建立文化遗产互动教育平台;
l 针对现行教材开发相关课件,至少完成小学阶段一个版本历史教材的内容;
l 开发3D打印的文化遗产教辅材料不少于10件;
l 开发文化遗产教辅APP,提供基于教材的AR展示,在线课程、节目点播、在线问答等功能;
l 与学校开展线下合作,不少于10家;
l 建立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
3. 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及教育机构联合申报。拥有教育资源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方向十四:文化遗产知识平台建设
1. 目标与任务
以文物藏品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及学术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相关文献数据库及互联网海量的知识和文化资源,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知识挖掘、检索技术,建设文化遗产知识服务平台,包括文物素材库建设、博物馆文物知识服务平台构建、文物知识应用推广等主要功能。
2. 考核指标
l 平台范围覆盖地市及以上规模的行政区域;
l 采集区域内文博单位相关文物资源,实现知识自动分类、自动聚类、关键词自动提取、自动文摘、信息过滤、关联规则挖掘等功能,建设多形态的文物数据资源池;
l 建立文博专家社区,以知识沉淀、知识挖掘的形式获取隐形知识资源;
l 搭建博物馆文物知识服务平台,按照业务流程和知识体系架构进行模块化分类,提供全面的文物知识服务;
l 开发移动端应用,提供文物知识服务和社交功能;
l 线上终端用户超过5万人;
l 建立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
3. 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十五:文物高精度三维数字化与数据复用云服务系统示范应用
1. 目标与任务
依托互联网、三维建模、云计算等技术,建设具备展示性、学术性、精确性的文博数据复用工具云服务系统,采用云授权的方式,针对用户进行数据访问权限的划分,建立文博资源单位、企业级用户、个人用户三级访问权限和授权流程,确保高精度的原始数据在云端得到保护。支持现阶段主流三维设计和制作软件的云操作模式。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采集系统,支持多人异地远程协同设计创作模式,通过移动端及远程模式,多人共享主机,实现异地创作、异地监看、在线批注等协同工作流程,同时支持远程手绘板压力感应,确保高精度文物数据的安全和便捷复用。
2. 考核指标
l 通过VPN专用高速网络接入数据中心;
l 支持基于私有云的互联网协同制作;
l 支持高精度4K纹理GPU绘图;
l 支持原生数据的调用与回放;
l 支持1024级压感手绘板远程纹理绘制;
l 支持32位真彩显示;
l 建立线上虚拟博物馆智能后台系统,建成1项主题虚拟博物馆,并上线开放。
3. 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承担数字化领域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企业申报。
方向十六:面向长城文化遗产旅游的价值挖掘与文化传承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依托墙体、壕堑、山险、烽火台(烽燧)、关、堡等丰富的古长城资源,梳理并挖掘其特色文化旅游价值,利用数字化技术及多媒体技术,制作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虚拟古长城场景与虚拟文物展示品;开发长城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逐步整合全国的长城信息资源;结合长城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开发线上服务平台及线下智能终端应用;结合虚拟现实技术开展虚拟展示或数字体验,活态展现古长城文化;与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接,向游客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在线文化旅游服务资源,基于大数据实现文化旅游产品智能营销和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
2. 考核指标
l 采集制作长城古迹本体资源数量不低于9件,相关场景10个以上;
l 开发面向公众的长城主题文物旅游产品3种以上;
l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长城文化遗产旅游服务平台(可与品牌旅游平台合作);
l 开发长城文化遗产旅游服务与展示智能终端应用系统1套;
l 建设线下数字体验展厅,展示长城古迹数字化内容或虚拟体验场景内容;
l 平台服务用户超过5万人以上,终端系统下载安装数达到1万;
l 通过文博单位、旅游服务机构、媒体机构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APP等合作推广;
l 服务平台在项目验收期至少形成明显的收益并且可持续。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具备长城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企事业单位。
方向十七:基于秦陵文化遗产资源价值挖掘的历史人文旅游
1. 目标与任务
围绕世界文化遗产秦始皇帝陵与兵马俑坑的遗址、馆藏文物、田野考古、文物保护修复等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深入挖掘秦陵文物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时代精神,建设融合游览、教育、休闲等多项功能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秦文化旅游资源数据库及数字化考古文献库;研发旅游智能导览系统和新颖的数字化呈现系统,改善游客参观体验;开展线上线下同步的文物大讲堂,多渠道推广,形成秦陵文物探秘和考古解读等精品节目;依托网络直播技术,与主流社交平台合作,培养“互联网+”新型宣教人才和构建公众普遍参与的宣教品牌,带动销售更多秦陵文化衍生品,促进公众成为文物旅游的参与者、受益者、推动者。
2. 考核指标
l 对秦始皇陵重要遗址和文物进行数字化采集与勘察测绘,陶俑、陶马文物数字化采集和三维建模不低于800件,完成一、二、三号兵马俑坑2万余平方米的三维建模,完成秦陵遗址保护范围56平方公里的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和全景拍摄;
l 完成考古学术论文/报告资料/胶片约10000页的扫描与存储,建设秦陵数字化考古文献库1套,秦文化旅游资源数据库1套;
l 开发面向公众的旅游智能导览系统1套,包括参观定位、旅游线路与时间规划、二维码扫描一键导览、三维空间导览、智能语音导览等功能;
l 开发移动端数字化虚拟展示系统1套,综合应用地理定位、图像识别、互联网地图嵌入、AR/VR展示等技术手段实现场景复原和重现历史面貌;
l 开发秦陵文化旅游服务配套与教育资源支撑系统1套;
l 制作主题视频节目2个以上,并在网络播出,累计点击20万次以上;
l 智能导览系统终端用户超过5万人,数字化虚拟展示系统终端用户超过1万人;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体申报。优先支持拥有秦陵丰富文物知识资源的企事业单位。
方向十八:面向大型文物遗存的数字展示与文物旅游服务示范
1. 目标与任务
以古城、祭祀遗址、王陵墓葬或古代建筑群等大型遗迹遗存为对象,挖掘其文化价值和特色文化旅游价值,研究、开发、实现数字技术下的真实空间遗址的场景复原重现,制作生动形象的文化旅游产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开发文化遗址或古代建筑的互联网旅游数字产品,实现文化资源体验式展示与传播;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智能导览系统;实现基于大数据文化旅游产品智能营销和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
2. 考核指标
l 应对文化遗迹遗存(或古代建筑群)的全部场景或者主要场景进行数字化复原,采集制作相关文物本体资源数量不低于50件;
l 交互体验式真实空间数字场景复原技术呈现,集合AR为代表的多媒体远程交互,空间参观日处理能力不少于2000人。
l 开发面向公众的文化遗址或古代建筑群旅游产品3种以上;
l 开发智能终端导览系统1套,含文化遗址数字化复原的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功能;
l 智能终端导览系统下载安装数达到1万以上;
l 与文化遗址或古代建筑所在区域的旅游品牌商合作推广;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研究机构与文博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优先支持已完成技术及成果转化的企业或联合体。
方向十九:博物馆文化互联网社交媒体传播示范
1.目标与任务
通过与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建立博物馆与博物馆间的线上联动机制,以微博、微信等主流社交媒体平台为载体,围绕博物馆藏品、展览及文博行业重要时间节点、纪念日与传统节日等,制作优质的文博多媒体内容,组织丰富多样的线上主题活动,邀请文博专家、文化学者、行业媒体、网络文化名人等参与,引发网友关注、互动与传播。与线上活动联动,组织主题讲座、论坛、科普宣传和博物馆文化互联网社交媒体传播峰会等线下活动。
2.考核指标
l 建立博物馆间线上联动机制,参与项目活动的博物馆不少于70家,海外博物馆不少于10家,文博专家、文化学者、行业媒体、网络文化名人等不少于20人;
l 组织线上系列主题活动不少于9项;
l 开通项目专题微博,保证每周原创推送不少于30条;
l 开通项目专题微信公众号,每周原创推送不少于3条;
l 制作系列栏目:(1)短视频栏目,通过微博、微信、等内容平台发布每月不少于15条时长3分钟左右的系列短视频;(2)博物馆主题栏目,不少于26期;(3)移动直播栏目,不少于24项展览的真人直播导览视频直播;
l 结合线上活动,组织不少于12场次的讲座、论坛和科普宣传线下活动;组织博物馆文化互联网社交媒体传播峰会。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拥有网络媒体资源的企业。
方向二十:基于网络综艺的文物价值传播
1.目标与任务
面向80后、90后人群,以互联网综艺节目的形式,将博物馆藏品作为载体进行理念的传递,让博物馆走进年轻人的生活,实现“博物馆改变生活”的目标。在全国博物馆范围内,挑选12件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文物藏品作为节目话题,通过网络化、综艺化、生活场景化的形式包装,还原一个时代生活的同时,传递古代文明对现代生活的真实影响。同时开发与节目配套的文创产品,实现网上和线下销售。
2.考核指标
l 季播方式,每季不少于12期主题节目;
l 知名主持人、文博专家、明星达人、人气草根等参与节目;
l 在一线视频平台的主流栏目播放,播放量累计不低于120万次;
l 与节目配套开发12个系列的文创产品,并实现线上线下销售。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拥有成功策划电视或网络媒体节目经验的企业。
方向二十一:基于电视综艺与网络传媒的博物馆文化传播
1.目标与任务
策划一档以博物馆为主题的电视综艺节目,倡导科学探索和独立思考精神,探究博物馆蕴含的历史文化和博物馆自身文化,满足大众对于知识、娱乐、情感的多重需求。节目通过明星达人、人气草根、文博专家、文化学者、行业媒体、网络名人群体亮相,引领大众话题,影响文化趣味。节目实现台网互动,通过节目微博、微信公众号保持相关话题热度并与网友形成深度互动。同时,结合重大传统节日,开展节目城市巡游线下主题活动。
2.考核指标
l 季播方式,每季不少于12期主题节目(每期时长60分钟);
l 组织1期年度盛典(时长90分钟);
l 开通节目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原创更新每周不少于2次;
l 结合重大传统节日,城市巡游线下主题活动不少于3次。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拥有成功策划大型电视或网络媒体节目经验的企业。
方向二十二:基于网络综艺的“三国”历史文化传播
1.目标与任务
运用现代网络及电视媒体技术,组织制作一档围绕我国“三国”历史文化传播的真人互动节目。节目通过线上网上、线下招募文物博物馆爱好者、各领域青年才俊、基层教育工作者、在校大学生、网络红人等志愿者,分组探访历史遗迹、文物遗存,并与三国研究或历史事件发生地的文博专家、文化学者进行对话、互动,讲解三国文物、传播三国文化,通过直播平台播放,并辅之以微博、微信实现互动。
2.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l 选题主要围绕三国时代关键历史人物及其相关文物遗存(不少于12处);
l 围绕“魏蜀吴”三国分别制作4集,共12集节目;
l 节目在知名网络媒体平台播出;
l 开设节目专有微博和微信平台。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拥有成功策划电视或网络媒体节目经验的企业。
方向二十三:基于文物素材的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
1.目标与任务
针对家居产品设计特性,建立知识组织合理、分类清晰的文物素材库,研发基于工业设计原理和技法的家居产品设计原型库,同时建立设计师、素材提供方、终端用户间的商业互动机制,在此基础上,构建基于文物素材的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平台和众创平台,包含微信公众号或APP。终端用户可自主设计并委托平台定制生产、可购买平台上展示的作品或委托设计师定制开发;设计师通过平台可实现自主设计、展示和定制生产;素材提供方可实现素材交易和对素材库的维护与更新。开设线上电商品牌店和线下实体体验店。
2.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l 研发基于文物素材的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平台系统1套;
l 开通微信公众号和研发APP,每周原创推送不少于2次;
l 基于工业设计的文物素材库系统1套,素材库素材不少于5000件;
l 基于工业设计原理和技法的家居产品设计原型库系统1套,库中原型设计不少于5000件;
l 开设至少1家电商品牌店和至少1家实体体验店。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体申报。优先支持拥有丰富设计经验的企业。
方向二十四:面向特色文物系列的文创产品开发与运营
1. 目标与任务
选择具有时间或空间关联关系的特色文物系列,合理布局特色文物文创产品的结构和品类,通过文创产品设计持续迭代和升级,提升文创产品系列的品牌影响力。快速开发便于互联网推广、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表情包、壁纸和H5作品(休闲游戏,电子书,微传单),设计制作侧重于实用、平价、富有文化底蕴的礼品、文具、书籍套册及轻奢品。在设计、生产、监制以及销售等方面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特色文物系列文创产品的线上推广营销和线下体验相结合的一体化运营体系。
2.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l 特色文物系列中包含的文物至少20件以上;
l 开发表情包、壁纸和H5作品不少于100个;
l 设计制作礼品、文具、书籍套册及轻奢品不少于100种;
l 开发一款特色文物系列文创产品在线推广和交易APP;
l 设立至少1个电商品牌店、至少1家线下专营店或体验馆。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二十五:基于增强现实技术的文物可视化产品开发
1. 目标与任务
以古代书画、绘本、壁画等文物及其表现为依托,将其与AR增强现实技术进行有机融合,在手持移动终端上实现文物实体表现的影像与终端生成的3D虚拟影像叠加,使用户可以更为真实、立体、直观、动态地欣赏文物实体所呈现的画面及信息,并与文物所表现的情节、人物、物品进行深入的实时互动交互。支持在线和离线方式调阅文物AR可视化内容。通过设立电商品牌店和线下专营店、体验馆等,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营销运营体系,形成文物AR可视化产品开发与运营的完整商业模式。
2.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l 基本还原文物所表现的故事脉络,真实呈现古代建筑、生活方式、传统习俗、服饰首饰、出行住宿、日常器物等;
l 呈现的3D虚拟影像至少1000个,可交互对象至少200个;
l 开发一套完整的文物AR可视化阅读APP;
l 设立至少1个电商品牌店、至少1家线下专营店或体验馆;
l 基于增强现实的文物可视化产品开发运营商业模式。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二十六:面向互联网+的乡土文物文创产品开发
1. 目标与任务
以普通乡村(非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里最普通的文物或老物件为对象,创造独特的文创产品和IP,并寻找互联网+的开发模式和商业模式。利用手持式三维激光扫描仪和3D打印机分别进行文物数字化采集和文物快速打印成型。本项目针对乡村建设的特点,采用文化IP系统开发的模式而不是单一的文创产品售卖,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资源,通过文创产品众筹和创意云虚拟开发,同时建立O2O销售系统。
2.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l 涵盖的普通文物一般不少于10件,其中50%以上已使用三维激光扫描仪完成三维模型信息采集;
l 开发的文创产品模型种类不少于30种,其中30%以上使用3D打印机打印成型;
l 文创产品开发经过众筹的不少于10类,经过虚拟云开发平台支持的至少10类;
l 获得IP授权的文创产品种类不低于50类。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
方向二十七:基于动漫的中华文明传播示范
1.目标与任务
围绕我国古代发明创造、典型历史事件、文化经典和人物故事,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和古文献进行解读与知识组织,创作系列故事脚本,设计具有鲜明个性和形象的动漫人物为主角,制作系列主题动画和漫画图书,在形成动漫游戏IP的基础上,开发周边文创产品。实现网络、电视媒体播放和线上线下的图书、周边产品销售。
2.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l 制作系列动画片1套,共10集每集20分钟;
l 创作出版系列漫画图书1套,共5册;
l 开发周边文创产品不少于100件;
l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影视受众不少于50万人次。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拥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丰富经验和发行渠道的企业。
方向二十八:基于文物IP的网络游戏开发
1. 目标与任务
基于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和古文献的解读与知识组织,打造文物IP的多途径多体验的扮演/竞技型的MMORPG动漫游戏。游戏以博物馆、遗产地为背景,通过虚拟藏品寻找、鉴定、收集、交换等方式,最终获得博物馆中的各个藏品的图鉴和文物信息,从而实现游戏与文物教育的有机结合。游戏实景要以真实博物馆模拟建造,文物藏品均按照真实文物设定。并开发周边文创产品。
2. 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l 游戏的文物本体资源数量不低于100件;
l 面向社会的游戏大赛1次;
l 游戏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0人;
l 周边文创产品开发不少于100件。
3.申报特殊要求
鼓励企业牵头,与文博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拥有网络游戏平台的企业。
附件2
“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承诺书》(表样见附件3);
2、《项目基本信息表》(表样见附件4);
3、《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表样见附件5,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均需提供);
4.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项目基础和前景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财务分析等,5000字以内);
5.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奖励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申报主体单位提供);
7.能够证明项目建设运营的重要业务(如生产用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文章来源:国家文物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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