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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督察

发布时间:2018-07-16作者:国家文物局

关于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

文物督发〔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考核各地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惩治力度,切实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督察重点


(一)文物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情况,包括省级文物执法督察机构情况;省级文物执法督察人员情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要求落实情况;文物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执法巡查、案件报告、督办约谈、信息公开“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责令改正、行刑衔接、行政追责、失信惩戒“四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文物行政执法保障工作情况,包括政府对文物执法工作重视情况;建立健全文物执法工作考核机制情况;文物执法经费保障情况;文物执法培训开展情况;社会参与文物执法工作情况;新技术在文物执法工作中的应用情况等。


具体内容及评分指标详见附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三、督察方式


本次专项督察采用省级自查、国家文物局实地督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安排为:


(一)省级自查。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按照《自查表》要求,填写指标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对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对未办结案件进行现场督办。


(二)国家文物局实地督察。在自查基础上,国家文物局组织督察组,对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工作落实及自评情况进行集中督察,对地方文物执法和案件处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现场督察督办。督察组按照听取省级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意见反馈等程序进行实地督察,并进行量化评分。


(三)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对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瞒报、谎报、处理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抽查、核查,对案件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专项督察期间,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应在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指导下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四、督察安排


专项督察时间为2018年7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根据通知要求,部署辖区内专项督察工作。


(二)省级自查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各地全面开展自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于2018年8月2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文物局。自查报告应包括本辖区专项督察组织实施情况、《自查表》自查自纠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工作经验及建议等。


(三)国家文物局实地督察和随机抽查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国家文物局组织督察组,集中对部分省份进行实地督察。各督察组实地督察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汇总通报阶段(2018年11月)。实地督察结束后,国家文物局汇总各省份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相关内容向全国文物系统和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督察第一责任人,确保专项督察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着力解决问题。自查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自查表》,对存在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察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实地督察和随机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要求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做到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应以专项督察为契机,切实加强普法宣传,主动公开督察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督察工作和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要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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