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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21作者:辽阳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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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机构或个人凡在本馆开设展览,需遵守以下规定,一旦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展方人员在展场内不许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博物馆内参观秩序。


二、维护展场的卫生和清洁,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涂乱画;不得在馆内携带任何液体和食物,午休时请到馆外就餐。


三、务必爱护馆内设施,禁止在馆内墙壁及展板、展柜上粘贴胶带等各类物件;如在馆内搬动重物时,务必轻抬轻放,禁止拖拽重物,以免造成塑胶地板的损坏,如有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四、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展方自行负责。


五、若要悬挂气球、拱门和横幅等宣传设施前,需与博物馆相关部门提前进行沟通。


六、不得带走任何属于辽阳博物馆所属财产(包括挂钩、展柜、支架、桌椅等),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展览前,展方的说明牌及文字前言板内容需交由博物馆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悬挂。


八、展方在展览前和展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事先与辽阳博物馆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展览,如需延长、更改展览时间必须提前与辽阳博物馆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展方不得擅自更改。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如违反以上规定,博物馆可以单方面终止提供展览场地。

 

 

辽阳博物馆


辽阳博物馆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 辽阳市白塔区中心路2号

    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4月1日——10月31日 9:00-17:00(16:30停止入馆) 11月1日——3月31日 9:00-16:30(16:00停止入馆) 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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